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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依法打击不孝顺老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黄紫琳
    2019-08-29 23:56:53   原创

       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依法打击不孝顺老人的社会不良风气,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,根据《宪法》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《婚姻法》《继承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刑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特通告如下:
    一、以下六种情形将受到依法打击整治
    (一)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,强迫或任其老人居住在条件低劣房屋中等情形的。
    (二)隐瞒家庭实际状况,与老人分户另过,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,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情形的。
    (三)霸占老人“一卡通”等,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、养老金据为己有,或攫取老年人收入,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。
    (四)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、纠纷不断、致使赡养责任落空,父母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。
    (五)威胁、强迫、恐吓老人到县、乡(镇)、村索要扶贫惠农资金,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及帮扶干部等情形的。
    (六)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、侮辱、打骂伤害甚至虐待、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。
    二、不孝行为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
    (一)《宪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
    (二)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三条规定:禁止歧视、侮辱、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。第十六条规定: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,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。第二十二条规定: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,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,不得以窃取、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。
    (三)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
    (四)《继承法》第七条规定: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,丧失继承权。最高人民法院《继承法》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: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,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,分配遗产时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    (五)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虐待家庭成员,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: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。
    (六)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: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: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。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    三、依法打击整治的方式和方法
    (一)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,由基层干部或司法干警上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,督促提醒及时改正,积极履行赡养义务。
    (二)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,由基层司法干警上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,进行法治训诫并下达训诫通知书,限期改正到位。
    (三)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,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乡(镇)、村帮扶干部、驻村工作队和司法干警联合上门开展联调,督促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。
    (四)情节比较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,经法治教育、警示训诫、现场调解仍不改正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拘留或者警告。
    (五)情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提供法律援助,协助老人依法起诉子女,老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,由监护人代为办理起诉事宜。
    (六)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,从重从快依法打击。
    兴国县人民法院     兴国县人民检察院
    兴国县公安局            兴国县司法局
    2019年8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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